某生产研发基地工程,2021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10.4.1对变更估价进行约定:若投标文件中既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也不能按类似综合单价项目做换算处理,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组价后,再乘以投标报价浮动率确定综合单价。项目装修清单项目特征按照施工图做法自底层至面层逐层进行描述,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取消2#厂房地面金刚砂面层、天棚涂料面层、墙面腻子及涂料面层等施工内容。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变更后剩余施工内容的综合单价如何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合同清单综合单价的组价进行调整,扣除清单组价中已取消部分对应的价款,即为变更后剩余施工内容的综合单价。承包人认为,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投标时考虑的是整体综合报价,原组价中存在部分施工内容价款偏高或偏低的情况,故取消部分做法后,剩余施工内容的综合单价需按照市场行情重新议价。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单价是基于合同清单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进行报价确定的。现发包人取消合同清单部分工作内容,属于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范畴,故应依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确定综合单价,不宜按照合同单价组成内容进行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