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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554)—新增排水设施能否另行计价的争议
2026-06-30来源:小编

新增排水设施能否另行计价的争议

某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2020年8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合同约定在中标后依据施工图纸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组价确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招标范围为园区道路和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3号地块为场地平整工程并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但东侧预留地块由于无排水设施存在积水情况,为避免积水对周边道路和建设用地造成影响,应发包人要求在场地东侧增设沉砂池、跌水井、排水管、排水沟等排水设施。该处排水设施施工完成后,已由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三方现场签证确认。现发承包双方就该排水设施能否另行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该排水设施位于本项目3号地块范围内,属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的内容,结算不应单独计取。
承包人认为,增设的排水设施属于项目的实体工程,并非临时性措施,项目竣工后仍保留使用,故应予以另行计价。
三、造价站观点
经查阅相关资料,承包人已完成合同约定的3号地块施工内容,应发包人要求在该地块场地东侧增加的沉砂池、跌水井、排水管、排水沟等排水设施是为了解决东侧预留地块由于无排水设施存在积水问题,属于合同外新增工程,不属于招标范围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的内容,应按三方签认的工作量(如无异议)并协商确定新增工程单价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