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房工程,2024年9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本工程在招标时未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仅发出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编制的预算清单,由投标人填报下浮率确定合同价格,预算清单未开列检测费清单项目。项目实施时,发包人指定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现发承包双方对于该检测费由谁承担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预算编制执行2018计价依据,预算中已包含第三方检测费,故检测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预算清单未开列检测费清单,且根据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通知》相关规定,第三方检测费应由发包人承担。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但合同中并无第三方检测项目及费用支付的相关约定。招标时发出的项目预算依据2018计价依据编制,该计价依据管理费已经包含施工单位为履行自检义务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测的费用,但未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的费用,故发承包双方应厘清争议所涉第三方检测费用的属性,由相应责任主体承担费用。如对承包人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再次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