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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542)—分气缸设计变更单价确定的争议
2026-06-12来源:小编

分气缸设计变更单价确定的争议

某供热工程,2020年1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第1.3条约定“类似项目指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一致,但材料规格不同的项目”;专用条款第37.2条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约定“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分气缸位置调整,引起分气缸设计尺寸变更。发承包双方对变更后的分气缸综合单价如何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该变更仅涉及设备长度的变化,属于合同约定的类似项目,应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在原投标单价基础上增加变更前后设备价差计价。承包人在施工中擅自将设备材质由Q245R改为Q345R引起相应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认为,由于设计变更,分气缸设备的长度发生了变化,同时材质由Q245R改为Q345R,与原投标清单的项目特征不符,不属于类似项目,应按新增单价原则重新组价。
三、 造价站观点
经查阅所提供的变更资料,变更内容主要为分气缸尺寸(长度)调整,其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与原清单项目一致,符合合同约定的类似项目特征,可按合同约定的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方法确定变更单价。对于双方表述所涉的设备材质由Q245R改变为Q345R的事实,是否属于承包人自行改变,建议发承包双方进行核实,如是承包人未经审批擅自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有足够的依据证明是发包人要求变化的,则纳入变更计价范围,再界定是否因此发生施工工艺、施工方法、验收标准等实质性变化,执行适用的变更计价条款。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3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