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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543)—能否不按中标单价结算的争议
2026-06-12来源:小编
能否不按中标单价结算的争议

某供热工程,2020年1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第36.2条对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作出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广东省2018年计价规范、投标期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站最新颁布的材料综合价格、合理的市场价并结合企业的自身实力填报综合单价。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超过按上述方法计算综合单价10%以上(不含10%)的,则结算时按承包人依据上述方法计算的综合单价的90%作为结算综合单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该合同条款的执行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应以最高投标限价对应综合单价作为判断标准,对投标综合单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综合单价10%以上的,结算时按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的90%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承包人认为,招标时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投标人报价系结合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编制;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应按投标单价进行结算。
三、造价站观点
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36.2条约定,如果投标报价单价相较于按此条款计算单价超出10%及以上时,招标工程量结算价格为按此条款计算单价的90%,并非使用投标报价,将导致在同样招标工程数量情况下该清单项目合价不等于中标合价;即便按照发包人意见,招标工程量按最高投标限价单价的90%进行结算,也必然会改变该项目的中标合价,从而改变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中标总价和单价,发承包双方应考虑由此引起的风险。建议发承包双方遵循签约时真实意思,本着客观公正、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依法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