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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568)—旋挖成孔灌注桩泥浆弃置的计量争议
2026-07-20来源:小编
旋挖成孔灌注桩泥浆弃置的计量争议

某棚户区改造工程,2016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量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编制并经工程所在地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定的施工图预算组价形成。受拆迁滞后影响,地块二未能按期开工,实际开工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发承包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计价依据变更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中,单独开列了旋挖成孔灌注桩“泥浆弃置”清单,其工程量与“旋挖桩成孔”清单工程量一致。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于2021年8月30日发布粤标定函〔2021〕167号文,对《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旋挖成孔灌注桩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泥浆弃置”清单的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泥浆弃置”清单工程量计算应按粤标定函〔2021〕167号文的规定,按旋挖成孔灌注桩成孔工程量的20%计算,剩余成孔工程量的80%按土方外运计算。
承包人认为,本项目施工图预算已经当地财政局完成审核,其中“泥浆弃置”清单工程量与“旋挖桩成孔”清单工程量相同,且“泥浆弃置”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了渣土和泥浆弃置的费用,因此结算时“泥浆弃置”清单的工程量也应沿用审定预算时的计算规则,即按100%“旋挖桩成孔”工程量计算。
三、造价站观点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不适用。合同约定执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中并无单独开列“泥浆弃置”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但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图预算编审阶段补充该清单项目时,项目特征描述为“泥浆罐车泥浆运输”,不包含渣土运输工作内容,虽然未明确约定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过泥浆运输工程量按100%“旋挖桩成孔”工程量计算,可见其清单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按旋挖桩成孔工程量考虑,且双方已就此形成的综合单价达成一致,因此建议双方按照该综合单价的计量、定价规则和真实合意进行结算。如施工过程实际产出的泥浆数量发生变化,则按合同相关约定调整、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