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单价能否因定额变化而调整的争议
某棚户区改造工程,2016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本工程合同约定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编制施工图预算组价,并经工程所在地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定。受拆迁滞后影响,地块二未能按期开工,实际开工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发承包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计价依据变更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2023年8月14日,该地块施工图预算经当地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定。同年8月21日,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粤标定函〔2023〕107号文,对《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高压旋喷桩相关定额子目进行动态调整。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高压旋喷桩清单综合单价能否按调整后定额重新组价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13条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高压旋喷桩清单存在错误,其综合价格需按粤标定函〔2023〕107号文动态调整的规定重新组价确定。承包人认为,本项目施工图预算已于2023年8月14日经当地财政局审核确定,之后发布的定额动态调整文件不再适用,因此高压旋喷桩清单综合单价应按审核的价格办理结算。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所在地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组价形成的综合单价作为合同单价。粤标定函〔2023〕107号定额动态调整文件发布前,合同单价已按合同约定获得各方确认,故结算时高压旋喷桩清单综合单价应按合同单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