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文旅中心工程,2022年12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本工程采用费率招标模式,合同约定计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项目基础土方开挖受场地限制,土方不能就近堆放,开挖土方部分临时堆放在基坑周边,其余土方需通过挖机和自卸车转运至场内30m至200m范围内其他未开挖楼栋场地临时堆放,待需要进行土方回填时再通过自卸车运输回原区域或指定区域。施工过程中未编制施工图预算,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该部分土方场内运输是否套用自卸汽车运输土方定额子目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土方运输为场内运输,土方临时堆放在开挖基坑周边或转运至其他未开挖楼栋的场地,均未超出项目红线范围。承包人投标时已对现场和工程实施条件进行勘察,相关场内土方转运费用应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按合同条款和2018计价依据相关规定,本工程已计取土方开挖、回填和余土外运费用,不应再计取土方场内转运费用。承包人认为,因施工顺序和安全需要,部分土方需运至其他未开挖楼栋场地临时堆放,场内实际运输距离已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合同约定执行2018计价依据,因此,未堆在开挖楼栋基坑边部分的土方,应计取土方场内运输费用。根据上传资料及见面会各方陈述内容,发承包双方确认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中未明确约定土方场内运输费用在投标报价浮动率中考虑。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依据相关定额规定,土方场内运输费用应按实计取。因此,土方场内运输应按定额计量计价后,再乘以投标报价浮动率计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