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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598)—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差异的计价争议
2026-08-31来源:小编
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差异的计价争议

厂房钢结构工程,2020年9月签订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模式,招标图纸为初步设计图,合同约定除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外,招标图纸与修改的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之间的差异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并明确围护系统的材料供货、制作、运输及配合安装由围护系统供货方负责,承包人仅负责安装工作。施工期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新增“飞灰固化间屋面”“景观连廊电梯井”“连廊4、6钢梯”等原招标图纸未载明的内容,且“主厂房西立面造型骨架”“景观连廊钢板楼地面方管骨架”等十余项内容与招标图纸存在显著差异。发承包双方就该部分增加的工程以及招标图与施工图差异是否应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对应的围护系统材料费用由谁承担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招标答疑文件及总包合同约定,图纸深度不足及图纸差异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且“景观连廊电梯井”“连廊4、6钢梯”等没有结构图纸的内容在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已明确,投标人需依据已有效果图及建筑图制定外立面实现方案,并在后续深化图纸过程中配合设计意图以达成墙面效果,其余项目招标图纸已提供结构图,后期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作内容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合理调整,相应费用应由承包承担
承包人认为,该合同不属于EPC合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与招标图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属于施工图增加内容,部分内容与招标图纸发生较大变化或在原招标图纸中只是示意。该部分增加的工程内容和差异属于新增变更,不属于合同包干的范畴,应另行计费
三、省标定站观点
总价合同包干范围限于招标图纸所载明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所发生的工程内容及承包人基于招标文件可合理预见的工作,而承包人的深化设计义务,限于为实现招标图纸的设计意图而进行的节点细化、工艺完善等,不包含对工程结构、功能或范围的实质性改变。如施工图纸实质性新增招标图纸中未载明且无法从效果图或招标文件中合理推知的独立功能单元或结构性工程,视为合同范围的变更;如施工图纸对结构形式、范围或标准作出重大改变,且该改变超出承包人投标时可合理预见范围,则可能构成工程变更;如施工图纸新增内容已超出“深化”范畴,构成工程范围或结构性实体的改变,认定为设计变更;如招标图纸已提供结构图,施工图纸仅作合理调整,承包人风险范围建议发承包双方依据上述原则,对争议事项逐项进行梳理与甄别,明确责任归属。对于认定为变更的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原则,合理确定变更费用;对认定为承包人风险范围的内容,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合同已明确约定围护系统承包人仅负责安装,如因变更引起围护系统发生改变引起安装数量、施工工艺、工期等实质性内容变化的,则相应调整安装费用,但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围护系统材料的,材料费用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