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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587)—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调整的计价争议
2026-08-17来源:小编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调整的计价争议

某服务平台改建工程,2023年4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总价包干。合同关于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条款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漏项或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变更导致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调整前由承包人将拟实施的方案(须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提交发包人确认。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原招标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存在漏算,且发生新增设计变更、签证等情形,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是否调整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单项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或合同外新增工程,导致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需按合同约定及时将拟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现因承包人未履行该义务,导致相关内容无法核实,故对应的措施费用不予调整。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与后续下发的施工图纸存在重大差异,且清单漏项、后续新增单项工程及签证等均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原合同约定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干条款已无法适用,因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均应按实调整。
三、省标定站观点
合同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干,其风险范围是针对合同订立时可预见的工程规模与施工条件。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或合同外新增工程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发生实质性变化,且该变化超出了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范围,继续执行包干条款有失公允的,发承包双方可基于变更前后对应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差异与费用变化调整合同价款。如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或合同外新增工程未导致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则不能因其计算基础变化而调整措施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