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务平台改建工程,2023年4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本项目承包人完成的墙面铝板(盲板)存在质量瑕疵,经发包人与监理单位多次督促整改,承包人仍未有效处理。发包人遂决定对质量不合格的墙板不予接收,另行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质量不合格区域的墙板重新定制安装。现发承包双方就墙板质量问题引发的扣款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因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另行委托第三方公司产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质量问题源于既有墙面冷辐射铝板与新安装铝板(盲板)在工艺、材质、色差、缝隙等方面存在固有差异,且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多次整改义务,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观感要求,故仅同意按原合同清单单价扣除该部分铝板(盲板)对应工程量的费用。本工程墙面铝板(盲板)存在质量问题,发承包双方应先厘清责任归属。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墙板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墙板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或是由于发包人提出高于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要求所导致的,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