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新闻资讯>
争议案例分享(630)—砌体拉结钢筋采用植筋的计价争议
2026-10-20来源:小编
砌体拉结钢筋采用植筋的计价争议

某医院工程,2018年3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基坑支护、土方及桩基础工程内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余工程内容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砌筑工程拉结钢筋采用预留方式,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经监理审批的《砌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采用植筋方法施工,同时发出《工程联系单》申请计取植筋相关费用,发包人批复意见为:砌体拉结钢筋原则上应按图纸要求预留,施工单位自行优化采用植筋工艺,方案经监理、业主审批技术上可行的,但由此产生的费用需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不另行计取。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因植筋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发包人在下发第一次经审图后的施工蓝图(除精装修图纸)与下发第二次经审图后的施工蓝图期间,曾多次下发签字版白图供施工使用,并未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对承包人在《工程联系单》中提出的植筋费用要求,发包人已明确批复“由此产生的费用需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不另行计取”,因此增加的费用不予计取。
承包人认为,由于发包人图纸问题导致承包人在结构施工阶段未能按设计要求预留砌体工程的拉结钢筋,承包人提出拉结钢筋采用植筋施工,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批同意后实施完成。监理单位作为发包人聘请的工程管理方,其审批通过的专项方案可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同意,因此结算时应按经监理审批的专项方案计算植筋费用。
三、省标定站观点
根据来函及双方见面会后提交的补充资料,发承包双方未就砌体拉结钢筋由预留方式变化为植筋方式的责任形成共识。因此建议双方厘清责任,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结构阶段无法预留砌体拉结钢筋而在技术上必须采用植筋施工工艺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有义务完善相关的变更及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结算可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方案,根据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原则计算植筋费用;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预留方式改变为植筋方式,且发包人已明示“不承担增加费用”是有效的,承包人仍继续施工的,结算时只计算钢筋预留费用,不应计算植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