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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629)—措施项目是否属于包干范围的计价争议
2026-10-20来源:小编
措施项目是否属于包干范围的计价争议

某医院工程,2018年3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基坑支护、土方及桩基础工程内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余工程内容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基坑支护方案设计由投标人负责,《基坑支护工程设计与施工报价书》总说明明确编制范围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包含土方挖运)及桩基础工程施工等内容;报价规则设置为措施项目清单按项开列,其中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夜间施工费、赶工措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费、二次运输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措施项目费用按项合价包干。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挖掘机垫板、施工排水降水、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等项目是否属于措施项目清单漏项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挖掘机垫板、施工排水降水、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等项目均属于基坑支护工程必要措施,属于合价包干范围,按合同约定不作调整。
承包人认为,基坑部分投标报价时发包人未提供相应图纸,挖掘机垫板、施工排水降水、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等单价措施清单项属于清单漏项,应根据清单漏项计价原则按实计算费用。
三、省标定站观点
经查阅来函资料,本工程合同约定基坑支护方案设计由投标人负责,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知晓需具备承担设计能力的同时,必然知晓所需要采取的相关措施项目;且施工排水降水、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等费用属于报价书总说明约定的按项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不属于清单漏项,结算时不予调整。另根据双方见面会后补充的邀请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通知,除工程桩、承台土方、换填砖渣、石粉项目由招标人提供清单外,其他的清单项目由投标人根据自行设计的施工图纸自主列项报价,因此投标人应对自主编制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挖掘机垫板费用承包人应根据招标地质详勘报告、地质情况在自主报价清单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应再另行计算该项费用。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基坑支护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化并导致费用增加的,建议发承包双方对比原投标方案进行差额计算调整合同价款,但如果原投标方案本身不合理的,仅计算与投标时应考虑的合理方案的费用差额。